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硝酸咪康唑乳膏(OTC)

市场价:¥25.8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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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货

产品参数:

通用名称:硝酸咪康唑乳膏(OTC)

商品编号:89828182

型号:2%*15g/盒

品牌:联邦倍康

批准文号: 国药准字H19994059

生产企业: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/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

管理类别:OTC甲类

商用名称:

助记码:XSMKSRG

中包装数量:10

整件数量:4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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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名称
硝酸咪康唑乳膏

功能主治
​1.由皮真菌、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、指(趾)甲感染,如:体股癣、手足癣、花斑癣、头癣、须癣、甲癣;皮肤、指(趾)甲念珠菌病;口角炎、外耳炎。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,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。
2.由酵母菌(如念珠菌等)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。

用法用量
​1.皮肤感染
外用,涂搽于洗净的患处,早晚各1次,症状消失后(通常需2~5周)应继续用药10天,以防复发。
2.指(趾)甲感染
尽量剪尽患甲,将本品涂擦于患处,一日1次,患甲松动后(约需2~3周)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。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。
3.念珠菌阴道炎
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(约5克)挤入阴道深处,必须连续用2周。月经期内也可用药。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。

剂型
乳膏剂

不良反应
偶见过敏、水疱、烧灼感、充血、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

禁忌
尚不明确。

注意事项
​1.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(如口、鼻等)。
2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3.治疗念珠菌病,需避免密封包扎,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。
4.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、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
5.用于妇科疾病时: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;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,防止重复感染。
6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7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8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

成份
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.02克,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、白凡士林、液体石蜡、二甲基亚砜、卡波姆、16-18醇、司盘-60、尼泊金乙酯、尼泊金丙酯、聚山梨酯80、甘油、三乙醇胺。

性状
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。

作用类别
本品为皮肤科及妇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。

药物相互作用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贮藏
密封保存。

药品有效期
24个月

执行标准
《中国药典》2010年版二部

说明书修订日期
2007-05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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